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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时间: 2024-06-19 00:25:44 |   作者: 产品介绍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10月19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302号),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46.6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9,89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9,158.46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11月22日全部到账,并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于2021年11月2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110C000791号)。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并结合经营需要,公司从2021年11月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21年11月与招商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活期利息收入111.35万元、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4,929.93万元,合计5,041.28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资金46,714.57万元,其中:(1)项目先期投入需置换金额7,299.64万元;(2)以前年度累计使用30,139.90万元;(3)本年度募集项目共使用资金9,275.03万元(其中募集资金账户支付5,911.16万元,使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3,363.87万元(截至到2023年12月31日尚需置换余额288.53万元)。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公司拟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可置换金额为7,299.64万元,其中高性能超薄纳米晶带材及其器件产业化项目2,052.48万元,高品质合金粉末制品产业化项目5,247.16万元。

  公司于2022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299.64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486.92万元。以上先期投入资金全部于2022年度完成置换。

  2021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4,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2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90,000万元(含)人民币的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3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76,000万元 (含)人民币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或相关金融机构发行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有效。

  2023年度,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结构性存款等打理财产的产品累计78,50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尚未到期的打理财产的产品合计72,500万元。2023年全年滚动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未超过规定限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累计取得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共计4,929.93万元,其中以前年度(仅2021年11月开始)购买2023年度到期的打理财产的产品收益2,928.37万元,2023年度购买打理财产的产品取得的收益2,001.56万元。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公司对募集资金的投向和进展情况均如实履行了披露义务。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审核,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云路股份《关于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存储放置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云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2024年3月29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针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关于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专项核查报告认为,“云路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及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和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资本预算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式一致。

  “注4:根据《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市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资本预算正常进行,在上表的“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有关产品情况”中填写。科创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和法规,并应当投资于科学技术创新领域。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第二十七条: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的名字、期限等信息。“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9日下午4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强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法律法规。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按照《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编制,公允的反映了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最大限度地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和公司可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经营发展的真实的情况,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保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权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3 年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公开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管理办法》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进一步规范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年终奖金管理工作,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奖金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终奖金管理办法》及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上市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及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监事会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依法行使监督职权,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云路先进材料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上市企业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 8 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3 年12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描述公司面临的风险,敬请查阅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二)风险因素相关联的内容,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5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公司于2024年3月2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332,007,455.1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667,435,312.42元。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50元(含税),截至2023年3月29日,公司总股本12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2,0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比例为30.72%。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先进磁性金属材料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包括非晶合金、纳米晶合金、磁性粉末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使用在于电力配送领域,同时向新能源汽车、5G新基建、轨道交通、数据中心、消费电子、家电、重离子科学研究领域等下业领域延伸。

  公司非晶合金板块基本的产品包括非晶合金薄带及其制品非晶铁心,非晶铁心是非晶变压器的核心部件,主要使用在于电力配送领域。作为非晶合金材料行业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报告期内,公司从始至终保持国内市场占有率的领头羊,同时着力布局印度、韩国、越南等电力需求旺盛的海外国家和地区,非晶合金产品良好的节能环保特性,得到下游客户的充分认可。

  非晶合金又称“液态金属或金属玻璃”,其主要制品非晶合金薄带是采用急速冷却技术将合金熔液以每秒百万度的速度快速冷却,得到厚度约0.03mm的非晶合金薄带,其物理状态表现为金属原子呈长程无序的非晶体排列。得益于上述极端生产的基本工艺形成的特殊原子结构,使得非晶合金具有低矫顽力、高磁导率、高电阻率等良好的性能。

  非晶合金薄带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日本首次产业化,国内产业化始于20世纪80年代。非晶合金材料的全球产业化历程只有60年左右,因此非晶合金薄带未来在技术和应用方面拥有广阔的空间。相较于传统材料硅钢,非晶合金的低矫顽力、高磁导率、高电阻率等特性使得材料更易于磁化和退磁,可明显降低电磁转换损耗,是中、低频领域电能传输优选材料。目前非晶合金薄带主要使用在于全球配电变压器领域。

  除非晶合金之外,配电变压器使用的另一种主要材料是硅钢材料。与硅钢材料相比,非晶合金材料具备突出的节能环保特性,是“制造节能、使用节能、回收节能”的全生命周期可循环绿色材料。

  依托于公司自主研发并掌握的“小流量熔体精密连铸技术”、“极端冷凝控制技术”等极端制造核心技术,公司所生产的非晶合金薄带厚度可达25±2?m,宽度规格均在100mm以上,最重要的包含142mm、170mm、213mm等,可满足下游客户的产品需求;公司单条生产线吨以上非晶合金薄带产品,在极端制造条件下仍能保持生产全流程及产成品的稳定性、一致性。

  非晶铁心是非晶合金薄带经过剪切、成型、热处理等工艺而制作的产品,是非晶变压器的核心部件。非晶变压器按照冷却方式分为干式变压器和油浸变压器,按照卷绕结构分为平面卷铁心变压器、立体卷铁心变压器。

  为助推非晶合金薄带能有更广阔、更优质的下游应用,公司从非晶合金薄带的材料生产供应商逐渐向下游制品及全产业链综合方案提供商延伸。报告期内,公司非晶铁心产品主要为油浸式配电变压器和干式配电变压器所用的平面卷铁心。

  为解决非晶合金变压器噪音较大、抗突短能力比较差、易碎片化的行业痛点问题,公司成功研发非晶立体卷铁心产业化技术,让非晶材料更安全、更安静地应用在配电变压器中;目前,公司与上海置信合作的产线已量产非晶立体卷铁心,非晶立体卷变压器已在全国多地实现挂网运行,非晶立体卷变压器凭借优异性能、低损耗优势,得到终端用户广泛认可,尤其在一级、二级能效的配电变压器领域中,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

  纳米晶合金是将含铁、硅、硼、铌、铜等元素的合金熔液,通过急速、高精度冷却技术,在非晶基础上形成弥散、均匀纳米岛屿结构的材料,具有较高的饱和磁密、高初始磁导率和较低的高频损耗等特性,大范围的应用于中、高频领域的能量传输与滤波。

  纳米晶超薄带产品是制造电感、电子变压器、互感器、传感器、无线充电模块等磁性器件的优良材料,主要使用在于消费电子、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家电、粒子加速器等领域,满足电力电子技术向大电流、高频化、小型轻量、节能等发展的新趋势的要求,目前已在智能手机无线充电模块、新能源汽车等产品端实现规模化应用。

  与铁氧体软磁材料相比,纳米晶超薄带因其高饱和磁度、低矫顽力、高初始磁导率等材料特性可以缩小磁性器件体积、降低磁性器件损耗。目前,公司生产的纳米晶超薄带宽度可达142mm,能够很好的满足大功率的中高频磁性器件的性能和尺寸要求;公司生产的纳米晶超薄带厚度达到14~18?m,拥有较高的技术门槛和壁垒,自2019年量产以来着重在新兴行业领域进行市场拓展、逐步替代传统磁性材料例如铁氧体等的市场空间,未来市场应用前景广阔。

  公司与中国科学院近代物理研究所开始合作研发基于纳米晶材料制造成的高性能大尺寸液冷磁合金环,该类型磁环能够适用于生产强流重离子加速器的高频系统,打破了国外企业在该领域的垄断和封锁,解决了加速器领域长期以来的“卡脖子”问题,未来在“加速器联盟”应用前景广阔。

  磁性粉末是通过机械破碎、雾化喷射等工艺制作的类球形、球形等形貌的颗粒状磁性材料。将磁性粉末颗粒经绝缘包覆、压制、退火、浸润、喷涂等工艺制作的磁粉芯是电能转换设备的核心元件之一,主要应用于新能源发电、新能源汽车、消费电子、家电等领域。

  目前,公司磁性粉末板块主要包括雾化粉末和破碎粉末产品,以及使用磁性粉末所加工生产而成的磁粉芯。

  雾化粉末是用高压气雾化、水雾化等方式将金属熔液进行雾化得到的球形、类球形等形貌的颗粒状磁性材料。公司目前生产的雾化粉末主要包括铁硅铝粉末、铁硅粉末、铁镍粉末等。

  破碎粉末是将非晶或纳米晶合金薄带在一定的温度下进行脆化处理,利用机械破碎将脆化后的薄带加工成符合技术要求的粉末。目前,公司生产的破碎粉末主要包括非晶破碎粉和纳米晶破碎粉。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将产品、技术研发与储备放在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地位。公司建立了完善的研发及研发项目管理体系,制定了适应公司创新的研究与开发管理制度。公司实施以自主研发为主、合作研发为辅的研发模式,搭建了以市场为导向、以创新为驱动的研发体系,辅以质量效率成本为核心的科学的项目管理体系,集中科研资源,推动关键技术在材料端、工艺端和应用端的创新突破,促进具有商业化价值的科技成果转化生产,提升公司的核心技术水平。公司研发基本流程包括提出开发需求、立项评审、样品制作、小批试制、工艺输出等流程,具体如下:

  公司在自主研发以外,从项目研发所需资源、成本等方面综合考虑,在部分项目研发过程中,采取与大学和科研院所(如清华大学、中国科学院、山东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展开合作研发的方式,提高公司的综合研发实力。此外,公司取得了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山东省铁基非晶材料及装备工程研究中心、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批复的山东省“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累计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级各类项目4项;获得国家和省部级科技成果奖2项。

  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工业纯铁、硼铁、硅铁、铌铁等生产用原材料以及耐火材料、喷嘴等生产辅助材料。

  公司采取“以产订采”模式,综合考虑客户订单需求、生产计划、公司库存量、在途数量以及供应商的送货周期等因素与供应商确定交货数量和周期。目前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签署了年度采购框架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拥有稳定的原材料供货渠道。

  公司采购部门建立了完整的供应商管理体系,对供应商的引进、考核、淘汰作出了明确规定。

  当公司进行新产品研发、工艺改善、质量提高、降成本或产能扩大时,采购部门根据需求搜索满足需求的供应资源,通过初步沟通了解及审查,将满足需求的供方概况进行概述,与工艺、品质和生产等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评审,评审通过后进行样品确认、小批试制、结果评定、审厂、添加合格供方、转批量采购。

  公司持续对供应商所供应物资的质量、价格、交期、诚信以及服务进行综合评定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区分供应商等级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供应商的激励及淘汰机制。当供应商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或者评定不符合公司内控要求时,采购部门召集工艺和品质等相关部门商议决定,填写供方淘汰申请备案,经相应主管和领导审批后淘汰,更新合格供方名单。

  公司在原材料的入库以及质量保证方面,建立了严格的产品入库检验制度以及不合格原材料批退、改进制度。

  公司仓管员在收到送货单后,确认数量或重量并暂收。暂收原材料后,仓管员及时将送货单发送至品质部门并通知其进行产品检验。品质部门依据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后最终确认合格数量或重量入库,并将合格物料运输至规定区域。

  检验中若发现不合格品,按要求进行标识并转移到不合格品区域,同时进行记录。同时将不合格产品的信息反馈供应商,要求供应商进行分析及纠正,并建立预防措施。

  公司建立了新客户开发流程,与客户签订合同前会对客户购买能力、信用等级和风险进行评估,通过评估后进行批量供货。

  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合作关系后,通常与客户签订年度框架合同,后续根据客户实际的采购合同/订单需求安排发货;对于零散客户,一般是双方签署订单,并根据订单约定向客户供货。

  公司客户主要为生产型企业,主要为非晶铁心、非晶变压器、电子器件等生产企业,自公司购入货物后用来生产或进一步加工。

  公司的产品定价由销售部门发起,经生产、采购及财务等部门对原材料成本、生产运营成本、税费成本及合理利润等成本利润进行核定形成定价,并在与下游客户协商的基础上确定最终销售价格。

  销售价格由公司结合市场竞争状况、市场平均价格以及自身生产成本等因素根据市场和自身产销量变化情况不断调整。

  公司制定了退货管理制度和流程,对于存在质量瑕疵或运输受损的产品,经与客户协商一致后进行退换货。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大规模产品退换货的情况,未发生因产品质量问题终止合作的情况。

  公司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面向订单生产为主,合理、适量、预测性备货为辅。制造部根据客户对产品性能、规格、型号以及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要求进行生产,同时在产能富余时,对于标准型号或市场需求较大的产品,公司会进行适量的储备生产。公司品质部门负责对公司产品质量进行监督管理,验收合格后对外进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以自主生产为主,同时存在少量的外协生产。

  5.采用目前经营模式的原因、影响经营模式的关键因素以及经营模式和影响因素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及未来变化趋势

  公司目前采用的经营模式是结合所处行业特点、产业政策、主要产品及特点、市场竞争格局、产业链上下游发展情况、公司资源禀赋等因素综合考量后,根据多年经营管理经验形成的,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客观情况。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非晶合金、纳米晶合金、磁性粉末及其制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使用在于电力配送、光伏、轨道交通、数据中心、家电、新能源汽车等领域。在国家政策大力支持、以“碳中和”为核心的绿色低碳发展理念的引领下,新材料作为高端制造和节能减排的基础,行业正迎来历史性的战略发展机遇。新基建、新能源等新领域的快速发展,为新材料产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也对新材料质量性能、保障能力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磁性材料行业的研发及生产技术以电磁学为理论基础,与物理学、化学、粉末冶金学等其他学科技术相互渗透,需要专业的研究人员,较强的研究能力和大量的资金支持。在产品的生产过程中,材料端和工艺流程均需要投入大量研究,不断改进。在下游应用需求方面,新的应用领域层出不穷,需要相关企业能灵活快速地做出反应,以满足下游客户的需求,不落后于时代发展。

  能否持续提供性能稳定一致的量产产品是客户关注的重点之一。规模化产品不仅体现工艺流程的技术含量,而且能快速降低成本,迅速抢占市场,提高市场竞争力。面对下游市场的广阔需求,无法满足大规模生产的小厂家将面临市场淘汰的风险。

  磁性材料作为电力、电子行业的核心材料,对设备的性能和稳定性有重要影响。客户在选择材料时会对产品性能、工艺流程、品质管理等方面进行严格考察,在选定产品后,出于对调试、磨合成本的考虑,通常会保持稳定合作伙伴关系,不会轻易更换供应商。

  公司深耕磁性金属材料行业多年,已成为国内磁性材料行业少数同时具备材料成分设计与评价能力、极端工艺装备实现能力、产品应用拓展能力的新材料企业之一。公司通过持续不断地材料技术创新、应用方案创新等,不断创造和引领新型应用市场,扩大产品市场空间,巩固行业内的龙头地位。

  目前,公司已成为行业内最大的非晶合金薄带供应商,年设计产能达到9万吨。同时,公司持续开拓国际市场,非晶合金产品的境外销量和规模快速增长,主要客户分布在印度、韩国、越南等国。为助推非晶合金薄带能有更广阔、更优质的下游应用市场,公司从非晶合金薄带的材料生产供应商逐渐向下游制品及全产业链综合方案提供商延伸。为解决非晶合金变压器噪音较大、抗突短能力较差、易碎片化的行业痛点问题,公司成功研发非晶立体卷铁心产业化技术,让非晶材料更安全、更安静地应用在配电变压器中;非晶立体卷变压器已凭借优异性能、低损耗优势,得到终端用户广泛认可,在高能效配电变压器领域中成为主流技术,市场份额持续提升。报告期内,在纳米晶系列产品方面,公司与终端用户紧密联动开发,制定新能源汽车用纳米晶材料方案,助推终端磁性材料器件的技术迭代;公司持续增加对磁性粉末系列产品业务板块的投资,产能逐年增长,已取得终端行业头部企业的合格供方认证,为后续进一步拓宽市场销售渠道奠定了基础。

  公司三大主要营业产品系目前全球最新型的先进软磁材料,覆盖从50Hz到100MHz的宽频段、七大赛道应用领域,伴随着全球能源体系的绿色低碳转型及电子产品高频化、小型化、轻量化的发展趋势,公司致力于成为各赛道下主流技术的提供商,未来产品竞争力和市场份额有望进一步提升。

  (1)2020年12月,工信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联合颁布《变压器能效提升计划(2021-2023)》,明确要求到2023年,高效节能变压器在网运行比例提高10%,当年新增高效节能变压器占比达到75%以上。加强立体卷铁心结构、绝缘件、低损耗导线、多阶梯叠接缝等高效节能变压器结构设计与加工工艺技术创新。禁止企业生产、销售低于国家能效标准要求的变压器。自2021年6月起,新增变压器须符合国家能效标准要求,鼓励使用高效节能变压器,新采购变压器应为高效节能变压器。随着国家对“碳达峰”、“碳中和”整体规划和目标的确定,以非晶合金等材料制造的高效节能变压器迎来战略性的发展机遇和更宽广的市场空间。

  (2)2021年2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提出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对绿色发电及城乡配电网升级改造提出更高要求,有效刺激光伏、新能源汽车、家电、配电等行业加快速度进行发展,随着公司产品产能释放及产品优异性能,未来在上述领域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3)2024年2月6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出,提高装备能效和智能化水平。加快老旧和高耗能设备设施更新改造,改造后须达到能效节能水平,并力争达到能效领先水平。2025年,电网企业全面淘汰S7(含S8)型和运行年限超25年且能效达不到准入水平的配电变压器,全社会在运能效节能水平及以上变压器占比较2021年提高超过10个百分点。带动电网一次设备供应商迎来高成长机遇。

  4.1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1 公司应该依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77,203.5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2.43%;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3,200.74万元,同比增加46.62%。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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